新公司法施行后,在海南开公司的几大变革
更新时间:2024-7-5 10:37:08 来源:登尼特 浏览次数:219
1、新公司法5年内实缴,新《公司法》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在海南新设立的公司股东需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足额缴纳认缴出资。
2、简化在海南开开的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对于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不设监事。
3、加强在海南新开公司的股东权利保护,强化股东知情权,扩大股东查阅材料的范围,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还允许股东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4、完善在海南新开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
新设海南公司登记一章,明确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事项和程序;
同时要求公司登记机关优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和便利化水平。
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明确电子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会议和表决的法律效力。
扩大可用作出资的财产范围,明确股权、债权可以作价出资。
放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等限制,并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