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奖励政策
更新时间:2024-6-18 14:26:12 来源:登尼特 浏览次数:1011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即专业基金销售公司,是指以基金代销为主要业务的独立的金融销售机构。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有两种主要类型:一是从基金管理机构中独立出来,以销售其母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为主,同时也可代销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产品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二是与任何基金管理公司无直接关联,完全独立地销售全部或部分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产品的专业基金销售公司。
【奖励政策】
1、支持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落户。对新注册或从省外迁入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根据首ci实缴注册资本不同,给予200万-500万元不等的奖励。
2、鼓励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提升管理规模。对新注册或从省外迁入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根据公募基金保有规模给予zui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扶持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改善办公条件。对在海口区域内租用办公用房给予三年不超过100万元的租房补贴。
【适用对象及条件】
1、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地均在海口、经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具有法人资质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2、申报办理:本措施各项奖励以年度集中申报为主,每半年受理一次。
3、 约束条件:申请相关奖励、补助的机构期间因违法违规、团队解散、搬迁等内外部因素导致丧失展业能力的,依法追回所享受的奖励和补助。各项优惠政策可按就高原则享受,不得重复。
政策依据:
5月24日,海口市政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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